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30日,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信息——岳西县天瑞商贸有限公司天瑞响肠超市未按规定设置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保健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岳市监处罚〔2021〕170号
| 岳西县天瑞商贸有限公司天瑞响肠超市未按规定设置 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保健食品案 | 岳西县天瑞商贸有限公司天瑞响肠超市 | 储晓楼 | 当事人超市内保健食品未设立专区(专柜)并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在执法人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给予其警告处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后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要求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 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履行方式:携缴款码到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微信或者支付宝账号扫码进行交纳罚款,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岳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