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安徽省岳西县天瑞商贸有限公司天瑞响肠超市未按规定设置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保健食品被罚款2000元

2021-11-30 21:57: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30日,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信息——岳西县天瑞商贸有限公司天瑞响肠超市未按规定设置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保健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市监处罚〔2021170

 

岳西县天瑞商贸有限公司天瑞响肠超市未按规定设置

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保健食品案

岳西县天瑞商贸有限公司天瑞响肠超市

储晓楼

当事人超市内保健食品未设立专区(专柜)并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在执法人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给予其警告处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后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要求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携缴款码到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微信或者支付宝账号扫码进行交纳罚款,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内。

岳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10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波司登羽绒服规模全球领先

  • 波司登羽绒服规模全球领先

  • 今年前10个月我国进出口增速达22 ...

  • 浙江省金华市古子城保宁门前12位金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因地制宜发展高效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