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违法收取转供电费用案件,当事人被罚200万余元。
去年10月,滨江区市场监管局多次收到关于辖区某大厦转供电加价收费的举报,称当事人S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转供电环节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立案调查。据悉,浙江省从2018年4月1日起连续六次降低了一般工商业电价,去年国家发改委也发文要求降低疫情期间的电价。
调查后发现,2018年4月到2020年9月,S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以优惠后的电价向租户收取费用。经计算,在2018年4月-2020年9月期间,S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多收了电费977391.08元,区市场监管局要求S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十五日内将多收的电费退还给租户。
然而S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在退款期限内退还多收的电费。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按违法所得的2.4倍处以罚款。经计算,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928786.95元,扣除当事人在责令退还期限之后向租户抵扣的电费后,实际没收违法所得621772.09元,并处以罚款2229088.68元。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通俗地说,由于种种原因,供电企业没有装表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终端用户的电费没有直接交给供电企业而是交给了转供电主体。目前滨江区存在的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包括小微园区)、物业、写字楼等。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转供电主体应按照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如数清退国家电价降价后多收的电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经提醒告知仍未整改的主体,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来源:杭州滨江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