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公示行政处罚类信息(济市中市监综食罚字〔2021〕52号),涉及市中区敏敏茶行(经营者:曹敏)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济市中市监综食罚字〔2021〕52号
| 市中区敏敏茶行(经营者:曹敏)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市中区敏敏茶行(经营者;曹敏)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元整(30.00元); 2、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罚没款两项共计伍仟零叁拾元整(5030.00元)。 | 市中区敏敏茶行;92370103MA3TRABP8K | 曹敏 | 2021.11.22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