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4日,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菏市监综食生处字〔2021〕57号),涉及山东蒙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负责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菏市监综食生处字〔2021〕57号 | 山东蒙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 山东蒙德利食品有限公司 | 91371721MA3QTDKW92 | 姚丽君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2021年11月13日 | 履行 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