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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NO!

2021-11-16 13:43: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都明确作出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等规定,违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监督检查,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切实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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璜土分局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城西中队在璜土镇中小学校园周边开展销售卷烟和电子烟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先后对璜土实验小学、璜土中学、石庄实验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的12家卷烟零售户进行了逐户检查,督促经营者履行主体义务,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在店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警示标志,注明举报电话12313,详细检查商家的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电子烟,是否存在非正规渠道进货、售卖假烟等情况,检查结果总体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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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庄分局主动出击,深入各类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一一上门普法,详细检查商家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情况,并耐心向商家宣传未成年人吸烟饮酒的危害和有关法律规定,切实提高辖区经营者文明守法经营意识,凝聚辖区经营单位全体参与力量,营造全辖区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良好氛围。

(来源:江阴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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