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10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涉及德阳海芝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爱澜素颜修颜凝胶、千登芙补水修护面膜,实际生产投料与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中的配方不一致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德阳海芝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600MA694ED76F |
法定代表人 | 周后学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1〕20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违法事实 | 该公司生产的化妆品爱澜素颜修颜凝胶、千登芙补水修护面膜,实际生产投料与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中的配方不一致,两批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4171.00元,违法所得4171.00元。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4171.00元;2.罚款10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4171.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417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8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