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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监局公布关于德阳海芝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2021-11-11 11:01: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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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10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涉及德阳海芝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爱澜素颜修颜凝胶、千登芙补水修护面膜,实际生产投料与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中的配方不一致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德阳海芝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00MA694ED76F

法定代表人

周后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1〕2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违法事实

该公司生产的化妆品爱澜素颜修颜凝胶、千登芙补水修护面膜,实际生产投料与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中的配方不一致,两批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4171.00元,违法所得4171.00元。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171.00元;2.罚款10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4171.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4171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8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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