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组织检查组对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16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传 真:0551-63710152、63710228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5号省药品技术检测大楼八楼
邮 编:230051
电子邮箱:aceiyp@163.com
特此公示。
附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目录(第52号)
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2021年11月3日
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目录(第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