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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第25期,总第58期)

2021-10-25 17:36: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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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25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第25期,总第58期)。涉及重庆三源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全蝎案和重庆市蛮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 件 名 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和 依 据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备注

1

渝药监药 处罚〔2021〕27号

重庆三源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劣药全蝎案

重庆三源堂医药有限  责任公司

915002296839101173

李厚君

当事人销售的全蝎(生产厂家:四川固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号:200901;包装规格:100g/袋),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上述批次药品为劣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1.没收非法财物;2.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第七十五条。

重庆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


2

渝药监药 处罚〔2021〕32号

重庆市蛮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凭处方           销售处方药案

重庆市蛮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91500108MA6033KD6Y

马江伟

2021年3月16日,当事人因未审核处方向个人销售处方药他达拉非、鼻渊软胶囊被责令立即改正并受到警告行政处罚。2021年3月17日后,当事人通过苏宁易购平台向个人销售处方药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国药准字H53021775,规格:50MI/瓶),并不能提供处方及处方审核记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重庆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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