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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关于四起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10月15日)

2021-10-18 17:52: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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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8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10月15日)。涉及济南历下宜隆鲜超购物中心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等四起案件。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10月15日)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中的任意一个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渠道涉案产品控制处罚机关
1           济历下市监免罚字〔2021〕131号济南历下宜隆鲜超购物中心(经营者:高苹)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该批次香蕉共购进重量为85斤,购进价格为2.295元/斤。销售价格为2.99元/斤。货值金额为254.15元。免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案件调查中能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济南历下宜隆鲜超购物中心(经营者:高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02 MA3NWWWN7G 高苹免予行政处罚2021/10/15已履行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历下区、天桥区、济阳区、商河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销售完毕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济历下市监免罚字〔2021〕130号济南历下孙节水产品经营部 (经营者:孙节)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该批次泥鳅共购进15.5斤,购进价格10/斤,销售价格15元/斤。货值金额为232.5元。免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案件调查中能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济南历下孙节水产品经营部 (经营者:孙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102MA3L7KDL9N孙节免予行政处罚2021/10/15已履行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历下区、天桥区、济阳区、商河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销售完毕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济历下市监免罚字〔2021〕132号济南历下大镇生活超市(经营者:王新)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该批次的香蕉一共进了五箱,每箱16斤,共计80斤。购进价格是2.3元/斤 ,销售价格2.5元/斤。货值金额为184元。免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案件调查中能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济南历下大镇生活超市(经营者:王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102MA3TJEMB0F 王新免予行政处罚2021/10/15已履行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历下区、天桥区、济阳区、商河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销售完毕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济历下市监免罚字〔2021〕129号济南历下月单好水果店(经营者:徐进)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批次香蕉购进3箱,每箱重量为20斤,一共购进了60斤,进货价格每斤2.15元/斤,销售价格是每斤2.18元/斤,除了被抽检时用去的3.8斤,其余的已销售完毕。该批次的香蕉的货值金额是130.8元。免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案件调查中能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济南历下月单好水果店(经营者:徐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102MA3PXM291L 徐进 免予行政处罚2021/10/15已履行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历下区、天桥区、济阳区、商河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销售完毕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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