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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吉海关关于迈事达(深圳)进出口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布吉海关检罚字〔2021〕0003号)

2021-10-15 15:00: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4日,深圳海关网站发布布吉海关关于迈事达(深圳)进出口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布吉海关检罚字〔2021〕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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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布吉海关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布吉海关检罚字〔2021〕0003号)

迈事达(深圳)进出口有限公司,属外资企业,海关编码4403143130,海关注册日期:2014年1月 23日,法定代表人:钟辉,企业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文锦社区文锦南路1001粤运大厦1422。主要经营:服装、纺织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等的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当事人于2021年5月1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旧服务器/七成新490台,报关单号为:535420211540043803。2021年6月24日,布吉海关对当事人实施目的地查验,发现货物不在仓库,已在本厂安装使用,无法配合海关实施目的地查验。涉案货物为“旧服务器/七成新”490台,货值共计人民币349027元。当事人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海关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布吉海关

2021年09月28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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