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31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食品执法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济南福仁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分店制作、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案。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主要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1 | 济市监处罚〔2021〕0515号 | 济南福仁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分店 | 91370105351753303D | 当事人制作、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1750元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70100MB28696235 | 2021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