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公示行政处罚类信息(济市中市监标处字〔2021〕11号),涉及济南启元职业培训学校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 姓名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济市中市监标处字〔2021〕11号
| 济南启元职业培训学校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案 | 罚款 | 当事人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应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范进行处罚。 | 罚款3000元。 | 52370100MJD6883383 | 济南启元职业培训学校 | 2021年8月16日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