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州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十三期)。涉及贵州久业江南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和贵州新洪茂置业有限公司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黔南市监价罚〔2021〕6号 | 贵州久业江南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贵州久业江南置业有限公司 | 91522701MA6J85WN4K | 刘芳艳 | 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5月11日期间,贵州久业江南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在“看黔南”和“微黔南”微信公众号上投放含有“向北经过七星路 约5分钟到达都匀北高速路口 约10分钟即可到达都匀西高速路口 约15分钟即可到达都匀东高速路口及都匀东站 5分钟即可享受万达广场、国贸超市、沃尔玛超市、都匀二中”等内容的“紫匀豪庭”楼盘项目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 | 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自动履行 2021年8月21日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
2 | 黔南市监经罚〔2021〕10号 | 贵州新洪茂置业有限公司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案 | 贵州新洪茂置业有限公司 | 91522720099356727W | 苏艳华 | 贵州新洪茂置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2月9日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向我局授权进行企业登记的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匀东分局提交伪造董事刘胜签名的虚假材料《贵州新洪茂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 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自动履行 2021年8月26日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