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合瑶市监长处字〔2021〕16号),涉及安徽袁湾巢湖渔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宝文分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的粉丝、腊肉(猪肉)案。
安徽袁湾巢湖渔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宝文分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的粉丝、腊肉(猪肉)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长处字〔2021〕16号
当事人:安徽袁湾巢湖渔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宝文分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2MA2U2FYP0D
主要违法事实:安徽袁湾巢湖渔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宝文分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的粉丝、腊肉(猪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六)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改正;2.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