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浙江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甜橙味蛋糕(香橙味)核查处置情况

2021-08-13 17:41: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12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

1628842221(1).png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

关于对汤玲芳销售的“甜橙味蛋糕(香橙味)”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1331082305831626;产品名称:甜橙味蛋糕(香橙味);购进日期:2021年6月4日;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被抽样单位:汤玲芳;被抽样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括苍镇张家渡村长安路147-2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7月21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F211261)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甜橙味蛋糕(香橙味)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6月4日,当事人从临海市兴亿副食商行购入上述抽检批次的甜橙味蛋糕(香橙味),共计购进2箱(每箱3kg),购进价格为44元/箱(14.67元/kg),售出价格为60元/箱(20元/kg)。截至我分局将检验报告送达时已经全部售完(包括销售给抽样人员的部分),销售总额为120元,全部售出获利32元。由于当事人将该抽检批次甜橙味蛋糕(香橙味)销售给散户,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上述甜橙味蛋糕(香橙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反映食品在生产、运输、贮存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当事人在销售甜橙味蛋糕(香橙味)时离地离墙常温设置摆放,符合该抽检批次甜橙味蛋糕(香橙味)的贮存要求。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六盘山下好风光——新民乡的“甜蜜事 ...

  • 交付档案

  • 【巷子里的小吃(14)】香酥鸭 酥 ...

  • 金塔:发展特色林果种植 走出乡村振 ...

  •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举行庆祝建党100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