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热点资讯>>

《鲜炖燕窝质量要求》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小仙炖助力行业再升级

2021-08-13 17:17: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8月5日,《鲜炖燕窝质量要求》团体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归口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小仙炖鲜炖燕窝牵头,联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中医药大学、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等权威机构、高校、上下游合作伙伴及行业头部企业共同起草。

7月22日,该标准专家审定会在京召开,国际质量科学院院士、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顾问、原国务院参事郎志正,原质检总局总工、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刘兆彬,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原副司长张志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沈篪,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徐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农业食品所所长云振宇等相关专家出席,就《鲜炖燕窝质量要求》团体标准进行探讨并给予宝贵意见。


《鲜炖燕窝质量要求》团体标准专家审定会现场

此次发布的《鲜炖燕窝质量要求》标准是继今年3月《鲜炖燕窝良好生产规范》系列标准后,由小仙炖鲜炖燕窝牵头起草的又一产品质量标准。该标准的发布也标志着鲜炖燕窝行业形成了一套从产品生产体系,到产品质量控制的全套团体标准,进一步向行业分享小仙炖的品质管理经验。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徐坚在标准审定会上发表讲话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徐坚表示:“该标准整合了政产学研企等各方面资源,构建了多维度、多技术的鲜炖燕窝质量评价体系。可以说,该标准的制定是供给和需求这两个端口都迫切需要的产业发展要素,将有助于鲜炖燕窝营养品质的稳定和助力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燕窝行业发展 亟待标准护航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健康消费意识的逐渐觉醒,滋补养生日益成为流行的健康生活方式。《2019年中国燕窝行业白皮书》显示,燕窝整体市场规模达到约3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30%呈现高速增长态势。而其中鲜炖燕窝凭借新鲜炖煮、每周冷鲜配送、浓稠度高、品相口感好,深受消费者青睐。

需求端的变化倒逼生产供应端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对企业及行业的良性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


原质检总局总工、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刘兆彬在会上发表讲话

原质检总局总工、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刘兆彬表示:“目前燕窝行业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从整个燕窝行业来看,它既是传统型产业,又是需要不断进行结构调整和产品创新升级的产业,建立完善和细化相关标准,将对规范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明晰“鲜炖燕窝”定义 凸显鲜炖燕窝品类价值

此次发布的《鲜炖燕窝质量要求》团体标准更为明晰地定义了鲜炖燕窝,并做了更为详尽的规范和要求,凸显了鲜炖燕窝的显著性价值。

同时,该标准更是通过对鲜炖燕窝产品感官、品质、外观针对性的系统梳理、提炼完善和科学分类,明确了具体的质量指标项、指标值以及检测方法,对于规范行业高品质具有积极的借鉴指导意义。


国际质量科学院院士,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顾问,原国务院参事郎志正在会上发表讲话

国际质量科学院院士,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顾问,原国务院参事郎志正表示:“《鲜炖燕窝质量要求》标准更具实质性,它将填补行业对产品质量要求的空白,更好地保障鲜炖燕窝产品的新鲜、营养。”

高品质鲜炖燕窝倡议 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品质

据了解,《鲜炖燕窝质量要求》标准的联合起草单位,不仅包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等权威机构和高校,还包括同仁堂等头部企业,对于鲜炖燕窝来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以说,此次标准亦是行业头部企业共同发起的高品质鲜炖燕窝倡议,以期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推动燕窝行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该标准构建了从原料,运输到生产等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并将成果进行行业共享,有效规范行业发展,实现良币驱逐劣币。根据鲜炖燕窝的独特品质,制定适合鲜炖燕窝的质量要求标准,对鲜炖燕窝质量相关的感官和理化指标作出明确的要求,将有效促进鲜炖燕窝品质的提升。

自小仙炖鲜炖燕窝成立以来,始终聚焦于持续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鲜炖燕窝产品。为保证鲜炖燕窝产品的稳定高品质,小仙炖进行系统性创新,在创新鲜炖燕窝品类的同时,通过品类创新驱动整个产业链革新,开启燕窝鲜炖时代。从产品打造、炖煮工艺、冷鲜运输等多个维度出发,以高标准提升自身产品及服务创新。

《鲜炖燕窝质量要求》团体标准与此前发布的《鲜炖燕窝良好生产规范》形成很好的互补,构建成为一个完整的标准体系,将有益于鲜炖燕窝营养品质的提升,而且将会有效促进鲜炖燕窝行业创新和健康发展,从而推动食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交付档案

  •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举行庆祝建党100 ...

  • 广西南宁南湖公园迎来一年一度赏荷季 ...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近日在 ...

  • 铁路工务部门安排人员“巡热”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