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12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1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1号)
关于对台州市路桥区张雅餐饮店销售的牛蛙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牛蛙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编号NO:FC21060470;食品名称:牛蛙;购进日期:2021-06-08;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区张雅餐饮店;检测结论: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食品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剩余食品,无法实施召回,且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食品的相关投诉。
2.食品控制情况:经调查,上述“牛蛙”系于2021年6月8日上午从台州市椒江鼎诚初级农产品经营部处购进。至2021年6月30日案发,已将上述牛蛙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能够提供牛蛙供货方台州市椒江鼎诚初级农产品经营部的《营业执照》、《椒江鼎诚牛蛙水产送货单》、《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书。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予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涉嫌为生产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上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