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12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9号)。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9号)
关于林菊秀经营的酸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林菊秀经营的酸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酸菜;生产日期:2021-2-15;抽样日期:2021-6-7;样品数量:1.5kg;抽样基数:1.5kg;抽样单编号:NCP2133100330563069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林菊秀于2021年2月15日共生产酸菜1.5kg,并在其位于沙埠农贸综合市场的摊位进行销售,至案发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给散户,无法召回。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酸菜经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酸菜数量较少且积极配合调查,属于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处以罚没款3006元。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制作酸菜使用的原料存在问题,已停止从原来的渠道购入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