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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2021年第14号)

2021-08-13 16:53: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3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2021年第14号)。公告称,2021年8月9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厦门市海沧区张氏百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现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企业注册地址

飞行检查时间

不合格项目情况

检查结论

厦门市海沧区霞阳社区西路181-2-103号

2021年8月9日

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陷3项,一般缺陷0

严重违反GSP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张纯丽

张纯丽

张纯丽

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购药者于2021年8月7日20:20分到店购买1盒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批号012011181,中山市力恩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商博系统销售记录时间为2021年8月7日22:35分,处方单开具时间为2021年8月7日22:20分,晚于实际销售时间,经查相关记录为营业员补录。企业未诚信经营,伪造记录,无法实现药品可追溯。企业的药品采购、验收、销售等相关记录,未做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如:现场抽查牛黄解毒片[批号200301,华阳(恩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2020年12月4日入库验收30袋,已销售19袋,系统库存为28袋,进销存记录不符。药品未按照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如:现场检查见营业场所常温区摆放中药饮片金银花(批号2021060016,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储存条件为:置阴凉干燥处,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阴凉区外用药于其他药品混放,如金喉健喷雾剂(批号201035,贵州宏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混放于外用药专柜。

 

处理措施

厦门市海沧区张氏百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我局决定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限期改正。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并表示待市场监管部门确认整改完成、符合GSP后恢复经营药品。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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