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管局公开2021年第十五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021-08-11 10:54: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0日,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2021年第十五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中大(延安)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期货交易案。

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由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延市市监罚字〔2021〕38号中大(延安)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期货交易案中大(延安)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91610600593336051F刘喜庆经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调查认定,被告中大(延安)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未经审批,异地设立办事处、开办网上期货交易平台,非法经营期货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单位中大(延安)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属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吊销中大(延安)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延安市内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营业部或其他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甘肃省礼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药品零售 ...

  •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充分利用自身区位 ...

  • 访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唐 ...

  • 京台高速泰安至枣庄段改扩建项目跨京 ...

  • 第六十九期 张子丰:与昂阳前沿共溯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