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6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5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淮市监处字〔2021〕118号 | 淮南市田家庵区天源药房 | 913404007585092064 | 销售假药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没收违法所得190元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9日 | |
2 | 淮市监处罚〔2021〕127号 | 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91340400754894610R | 存在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收取对应时段电量环保电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第十五条 | 1.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5437.50元; 2.超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2倍罚款即10875.00元。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4日 | |
3 |
淮市监处罚〔2021〕128号
| 淮南平圩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91340400754894610R | 存在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收取对应时段电量环保电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第十五条 | 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7557.00元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4日 | |
4 | 淮市监处罚〔2021〕125号 | 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潘三电厂 | 913404003487679315 | 存在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收取对应时段电量环保电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第十五条 | 1.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18048.80元; 2.超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2倍罚款即15881.20元。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4日 | |
5 | 淮市监处罚〔2021〕126号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 913404217773861689 | 存在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收取对应时段电量环保电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第十五条 | 1.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24852.60元; 2.超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2倍罚款即46680.00元。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