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西瑞英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办理企业住所地址变更违规被处罚

2021-08-06 13:47: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1628222299(1).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5日,南宁海关网站发布海关走私违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广西瑞英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办理企业住所地址变更违规案 邕关缉违字﹝2021﹞0018号。

邕关缉违字﹝20210018号广西瑞英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填表时间:20218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邕关缉违字﹝20210018 

执法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240号)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案件名称

广西瑞英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办理企业住所地址变更违规案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当事人:广西瑞英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余东,海关注册编码:4501962999

违法事实和理由

     2021713日,邕州海关核查人员在实地查阅当事人有关工商营业执照及单证时发现:当事人企业注册地址于2021429日由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68号南宁高新区软件园二期七号楼细分二层208变更为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32号滨江丽景花园1721号楼201,当事人未在企业住所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凭变更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经调查,当事人的企业注册地址于2021429日发生变更,但由于当事人对海关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和学习不足,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的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240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规。

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科处警告。

救济渠道

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信息

上述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

  • 红火丰收季

  • 湖北“万千百”质量提升工程成效凸显 ...

  • 江苏省海安市雅周镇许家庄村大力发展 ...

  •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万余名“两栖”农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