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5日,南宁海关网站发布海关走私违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广西瑞英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办理企业住所地址变更违规案 邕关缉违字﹝2021﹞0018号。
邕关缉违字﹝2021﹞0018号广西瑞英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填表时间:2021年8月1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邕关缉违字﹝2021﹞0018号 |
执法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240号)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
案件名称 | 广西瑞英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办理企业住所地址变更违规案 |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 当事人:广西瑞英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余东,海关注册编码:4501962999。 |
违法事实和理由 | 2021年7月13日,邕州海关核查人员在实地查阅当事人有关工商营业执照及单证时发现:当事人企业注册地址于2021年4月29日由“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68号南宁高新区软件园二期七号楼细分二层208号”变更为“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32号滨江丽景花园17至21号楼201号”,当事人未在企业住所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凭变更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经调查,当事人的企业注册地址于2021年4月29日发生变更,但由于当事人对海关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和学习不足,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的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240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规。 |
处罚结果 | 对当事人科处警告。 |
救济渠道 | 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其他信息 | 上述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