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5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刊登关于四起食品安全相关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庆市监迎龙处字〔2021〕124号 | 安庆市迎江区语芳田粮油商行 | 92340802MA2U66YB39 | 程志应 | 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2日 | |
2 | 庆市监迎龙处字〔2021〕148号 | 安庆市迎江区来聚饭店 | 92340802MA2U0H24XL | 王敏 | 未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2日 | |
3 | 庆市监食罚〔2021〕44号 | 安庆市金缘食品厂 | 92340800MA2Q0QR82M | 吴礼才 | 生产经营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15天。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4日 | |
4 | 庆市监观罚字〔2021〕107号 | 安庆市大观区旺发百货经营部 | 92340803MA2NCD467F | 何根发 | 将特殊食品和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