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日,山西晋中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件,涉及山西某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酱复合型产品案。
山西某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6月6日生产的花生酱复合型产品(规格型号:320克/瓶),在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检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花生酱》(QB/T1733.4-2015)要求。经查:该公司2020年06月06日共生产花生酱复合型产品(规格型号:320克/瓶)240瓶,货值金额900元,截至调查时已全部销售,12月7日,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24瓶,违法所得810元。
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花生酱复合型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2020年12月29日,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10元、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