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日,山西晋中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件,涉及太谷区某某专业合作社生产不合格农产品(鸡蛋)案。
2021年3月5日,太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的告知函》通报,太谷区某某专业合作社销售给太原市某某便利店的鸡蛋,在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检出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经查,该合作社2020年11月20日将自己养殖场生产的鸡蛋144.8公斤,以每公斤7元的价格销售给太原市某某便利店,货值金额1013.6元。
该合作社生产不合格农产品(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2021年4月26日,太谷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该合作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13.6元、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