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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杭州良渚店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08-02 12:35: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5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21330000002731769的原味葵花籽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杭州良渚店销售的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5日08日向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杭州良渚店送达了编号为SP20211247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300公斤,销售300公斤,无库存。

(三)核查处置情况

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杭州良渚店经营不合格原味葵花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鉴于当事人在进购原味葵花籽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过氧化值超标非人为主观可以辨别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不予处罚。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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