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豆芽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经开区)
现将“黄豆芽”有关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黄豆芽;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3-16;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州经开区横林郭超生鲜店;抽样日期:2021-03-16;抽样单编号:(NCP21320484295232586);《检验报告》(№:IPS77TCD55447823);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二、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肆元整(¥14);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收到报告后,立即排查不合格原因,现已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