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硚口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位于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01号大武汉家装G栋地上第二、三层的沃尔玛(湖北)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长豆角(豇豆)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4月7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位于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01号大武汉家装G栋地上第二、三层的沃尔玛(湖北)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长豆角(豇豆)产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1年4月30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NO:(2021)ZXL3-00108检验报告表明:经抽样检验,倍硫磷,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产品是由长沙华创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供货。因该批次牛蛙不是沃尔玛(湖北)百货有限公司生产,其采购时完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销售并采取措施召回不合格产品,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沃尔玛(湖北)百货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三)因经营企业导致产品不合格的,说明经营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复查及复查结果等。
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沃尔玛(湖北)百货有限公司对本次抽检不合格事件很重视,表示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将进一步落实完善食品安全查验制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1年6月2日以邮件快递方式案件移送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