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公布了一批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案例。包括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案。
2021年2月10日,宜黄县市场监管局查扣一批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鸡爪,货值600元,宜黄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小食杂店作出顶格处罚2万元。
2021年2月10日,宜黄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宜黄县凤冈镇丰乐商城的吴某某经营的食品营业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6月从自南昌肉联厂购进进口冷冻鸡爪,外包装标识:SMS FOOD,Industries Polang Sp.zoo,ILOSC NETTO:20KG,共一箱20KG,该批进口冷冻鸡爪外包装无中文标签,进价为500元一箱,至案发日止,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进口冷冻鸡爪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截至调查日,当事人暂未销售上述进口冷冻鸡爪,涉案货值600元。宜黄县市场监管局当日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该批进口冷冻鸡爪,并通知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该批食品及其包装、环境进行核酸检测,疾控中心当日通知市场监管局检测结果为阴性,宜黄县市场监管局因保存条件局限,2021年2月18日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报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无公害掩埋。
本案中,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鸡爪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七项、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政府严格要求落实冷链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冷链食品溯源码“三证一码”制度下,仍违反规定未经查验购进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宜黄县市场监管局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则,对当事人给予从重处罚,对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冷链食品经营起到警示震慑效果。(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 张洪敏 张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