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广州市白云区芳祺化妆品厂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2021年 第39号)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州市白云区芳祺化妆品厂进行了飞行检查。经查,发现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予以确认。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白云区芳祺化妆品厂飞行检查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芳祺化妆品厂飞行检查结果
企业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芳祺化妆品厂 |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0682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0721347299 |
企业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秧坎二路3号 | ||
检查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检查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 ||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 |||
该企业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实际使用原料与产品备案配方成分不一致等问题;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原料购进数量与领料记录记载数量不一致等问题;在设备管理方面存在实验室设备不能满足检验需要等问题。 | |||
处理措施 | |||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未按照备案配方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并组织评估相关产品安全风险,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企业实施召回,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对该企业立案调查。有关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缺陷和问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在2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16日 |
国家药监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