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内蒙古国洋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被罚没32414元

2021-04-25 12:32:32 内蒙古药监局网站

内蒙古国洋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僵蚕”案

内蒙古国洋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91150823MA0N0DPK65

(内)药监药五分罚〔2021〕0503号

内蒙古国洋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僵蚕”案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内蒙古国洋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僵蚕”(标示生产企业:内蒙古启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C217-190318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三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没收违法销售批号为C217-19031801的僵蚕的违法所得2414元;并处罚款3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2414元。    

2021/04/08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贤达)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博鳌亚洲论坛主题公园于4月19日正 ...

  • 河南省巩义市市场监管局干部曹振普的 ...

  • 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塘东村村民蔡竞翔 ...

  • 甘肃省礼县市场监管局对9家33台在 ...

  • 河北滦南: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助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