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深圳市元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宝岗分店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电子秤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布

2021-03-30 17:52: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对深圳市元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宝岗分店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电子秤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罗罚字〔2021〕笋岗36号

处罚名称:

深圳市元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宝岗分店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电子秤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其他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2019修正)→第八章罚则→第三十八条→凡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使用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周期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

罚款1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元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宝岗分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326532162E44030111223621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骆雪梅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树细分市场新标杆 一汽-大众首款大 ...

  • 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因地制宜发展高效 ...

  • 上海市民文化节文化服务日启动

  •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春季脐橙种植面 ...

  • 安徽省淮北市合鸣农业装备科技有限公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