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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山药、补骨脂) 新疆益生达医药有限公司被新疆药监局处罚

2021-03-30 17:26: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新)药监药流罚字〔2020〕53号新疆益生达医药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山药、补骨脂)案。新疆益生达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的山药、补骨脂被新疆药监局依法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新)药监药流罚字〔2020〕53号

经营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山药、补骨脂)案

新疆益生达医药有限公司

91650109MA775KX919

张*

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的山药、补骨脂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17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7日内改正,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主动履行

(已履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26日

(新)药监药流罚字〔2020〕53号新疆益生达医药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山药、补骨脂)案.pdf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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