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津市监和罚〔2021〕19号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北京正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北京正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91110105348410481U | 张惠林 | 津市监和罚〔2021〕19号 | 经查,北京正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9至10月份期间在天津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发布了“享瘦贴”商品商业广告。经核实,“享瘦贴”的实际名称是瘦身穴位保健贴,属于普通商品,在广告中使用了“瘦下来老三高,脂肪肝都能好起来;赶走一身肥胖病;调理体质、加速代谢”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此广告共发布50次,广告费50000元。 | 罚款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所属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