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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阿云食品店涉嫌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2021-01-26 23:15: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天津市和平区阿云食品店涉嫌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天津市和平区阿云食品店涉嫌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天津市和平区阿云食品店92120101MA05YN528H92120101MA05YN528H何晶云津市监和罚〔2020〕444号当事人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10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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