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11月4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淄博黉阳水泥厂(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备注 |
(淄)市监质行处字〔2020〕第13号 | 淄博黉阳水泥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矿渣硅酸盐水泥产品案 | 淄博黉阳水泥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矿渣硅酸盐水泥产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淄博黉阳水泥厂(有限公司) | 91370302758276318X | 郭辉 |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2、罚款贰拾壹万元(210000.00)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伍仟捌佰零捌(5808.00)元整。 | 2020/09/29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