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10月12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四川大爱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法定 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川药监罚决〔2020〕2017号 | 四川大爱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案
| 四川大爱科技有限公司 | 夏元林 | 当事人的人员等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1万元。
| 15日内主动履行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