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6月17日消息,天津市红桥区津顺祥糕点店生产经营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布。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红桥区津顺祥糕点店生产经营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案 | 天津市红桥区津顺祥糕点店 | 92120106MA05Y0M07G | 王志萍 | 津市监红罚〔2019〕457号 | 当事人销售的凉皮属于直接入口食品,当当事人店内共有4名工作人员。2019年12月25日,执法人员在检查该店时,正在销售糕点的1名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下列行政处罚: 警告。 | 自觉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月9日 |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