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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西青区金鑫旺旺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0-06-01 20:43: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31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天津西青区金鑫旺旺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西青区金鑫旺旺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天津西青区金鑫旺旺便利店

92120111MA06WK4X7H


汪世年

津青市监杨罚〔2019〕18-1号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罚款、没收财物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

主动履行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102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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