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深圳海关网站2019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缉一决字〔2019〕0110号】》,广东汕美运输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被行政处罚。
2019年4月26日,重庆丝路广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801320191139066973号报关单以保税电商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维生素E胶囊等货物,捆绑1100318688273号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境载货清单,由广东汕美运输有限公司粤ZES06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经查验,申报货物与实际进口货物不符,801320191139066973号报关单申报货物实际未进口,实际进口P H Y S I C I A N S F O R M U L A 元 气 舒 缓 粉 底 液 ( 自 然 S P F 2 0 , 3 0 M L / 瓶 ) 2 0 1 6 瓶;PHYSICIANSFORMULA元气舒缓粉底液(粉白SPF20,30ML/瓶)2158瓶;PHYSICIANSFORMULA元气舒缓粉底液(黄白SPF20,30ML/瓶)7200瓶,其余未见异常,被查获。经调查发现,造成申报不实的原因是广东汕美运输有限公司司机使用错误的载货清单捆绑确报所致。
以上行为有《海关检查(查验)记录表》、报关单、扣留决定书、扣留清单、公路舱单截图、税款计核证明书、税款计核资料清单、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报告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四)项之规定,皇岗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予以警告;科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