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2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天津瑞华健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的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津市场监管津南葛罚【2019】2号显示,天津瑞华健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天津瑞华健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天津瑞华健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91120112MA06G5LQXT |
| 何振芝 | 津市场监管津南葛罚【2019】2号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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