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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受理消费投诉2271件

2019-06-21 14:54: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19年6月21日发布的《2019年五月消费投诉公示》,2019年5月,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消费投诉2271件,其中商品消费投诉1750件,服务消费投诉521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60万元。

商品消费类投诉

类别

20195月消费投诉量(件)

食品

318

药品、保健品等

30

化妆品

9

服装

486

家居用品

222

家用电器

75

计算机、通讯产品

51

房屋

129

装修建材

36

交通工具

158

其他

236

合计

1750

服务消费类投诉

类别

20195月消费投诉量(件)

餐饮服务

74

住宿服务

22

美容美发

91

洗涤服务

9

互联网服务

24

电信服务

9

房屋装修服务

9

教育培训服务

26

租赁服务

4

中介服务

6

其它

247

合计

521

典型案例消费警示:

今年4月23日,汤女士在港区某洗衣店干洗连衣裙,洗涤费用20元,洗涤后发现袖子部分出现变色,影响穿着。对此,汤女士到店里跟洗衣店负责人理论,对于衣服变色后应该如何赔偿双方争执不下。无奈,汤女士带着衣服和消费票据来到港区分局投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保科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开展消费调解。洗衣店负责人认为该连衣裙汤女士还能继续穿着,表示原意提供一定金额的洗衣卡作为补偿。但汤女士表示,这件连衣裙花了1000多元,自己非常喜欢,现在出现这个问题,美观受到影响,自己肯定不再穿了。消保科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非保价的衣服洗涤后出现质量问题可实行折旧赔偿,或者按洗涤费的倍数予以赔偿。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该洗衣店一次性赔偿人民币500元,汤女士对此调处结果表示满意。

近几年,因洗染造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此案虽然经过调解达成一致协议,但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对洗染后产生确属经营者造成的质量问题的相关赔偿作了详细规定,为消费争议的快速调处提供了指引。如规定衣物未能达到良好洗涤效果,经营者应退还洗涤费用;衣物洗后受到损坏,衣物仍可以穿着使用的,按衣物洗涤费的1-10倍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1000元;如果衣物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使用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300元。对贵重衣服或有珍贵价值的衣物,双方可选择议价洗涤方式,约定衣物价值、理赔金额等。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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