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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千名消费者办卡仅20余天就吃“闭门羹”

2019-05-16 23:43:06 中国市场监管报

兴隆千名消费者办卡仅20余天就吃“闭门羹”

健身房一名老板被逮捕,另一名老板被列入网上追逃名单

 

本报讯 近日,经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河北省兴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涉嫌健身房“跑路”的福建籍老板杨××实施抓捕,另一名老板也被收入网上追逃名单。至此,一起涉及全县1000人、资金120多万元的健身会员预付费维权案件暂告一段落。

2018年10月,兴隆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消协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兴隆县爱力健身会所预售会员卡,收取会员费后还未正式营业,老板就关门跑人了。一夜之间,健身房员工、房屋出租方和健身房装修公司等人都无法联系上健身房老板。消息一出,该健身房会员先后到消协投诉或通过12315、市长热线等方式开始维权,并建起了维权微信群进行集体维权。一时间,此事在当地引起很大波动。

接到投诉后,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健身房多日处于关门停业状态,执法人员多次拨打健身房老板李××、杨××(实际操控人,福建籍)的电话,但均处于无人接听或否认属于本人电话。

执法人员通过与房屋出租方和装修公司负责人沟通了解到,该健身房自2018年6月起开始办理会员卡,在短短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共办理会员卡约1000张,收取预付卡费金额120多万元。然而,健身房仅在2018年9月对外试运营20天后便关门停业,老板不知去向。

根据《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开展预收款服务的经营者终止服务,未事先通知消费者又无法联络的属于欺诈行为。鉴于此,兴隆县市场监管局认定李××、杨××构成消费欺诈行为,必须对这种严重侵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但考虑到本案涉事人数多、金额较大,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于是及时向县政法委进行了汇报。

随后,依据原国家工商总局73号令《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即关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规定,兴隆县市场监管局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发出了《关于兴隆县爱力健身房收取预付费涉嫌“跑路”一案的建议书》。公安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立案侦查。很快,健身房实际操控人杨××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批准逮捕,李××也已被网上追逃。目前,公安部门正在登记受骗人数和受损情况,进一步侦办此案。

□温国东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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