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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让过期药这道“剩菜”再“上桌”

2019-04-02 16:52:27 河北日报

孕妇王女士在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拿了4盒维生素C颗粒,吃了两盒后发现药品已过期近两个月。王女士及其家人到医院想要个说法,该院药剂科主任却语出惊人,“过期药就类似于水果没有吃完……”他还把过期药比作剩菜,“我肯定吃剩菜,我相信所有中国人都吃过剩菜。”(据多家媒体近日报道)

药品有效期是衡量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指标,过期药对患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有严重影响。对医务工作者来说,这更应是一个常识,但在这位药剂科主任那里,过期药却成了“吃剩下的水果”,吃过期药居然等同于“吃剩菜”——如此强词夺理,让人瞠目结舌;如此轻描淡写,更是对患者的极端不负责任。

语出惊人的药剂科主任自然应该深刻反思,院方也必须对其作出严肃处理。但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追问的是,过期近两个月的药品为何没有及时清理?还有没有其他过期药品进入患者口中?该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程序又存在哪些漏洞?

“发错了药”,可能只是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一家医疗机构的工作失误,但对于更多的医疗机构来说,却应引以为鉴。要严格执行相应过期药品自查制度,不断在药品有效期管理流程的各个环节夯实责任,真正做到定期自查清理过期药品,这样才能切实守住药房这道“传菜口”,确保过期药品这道“剩菜”不再“上桌”,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王欢)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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