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民生热点>>

两部门发布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公告

2019-03-18 10:36:56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17日消息(记者郭淼)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公告进一步放宽对境外所得免交个税的优惠条件。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准由境内居住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为了吸引外资和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促进对外交流,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继续保留了原条例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优惠制度安排,并进一步放宽了免税条件,包括将免税条件由构成居民纳税人不满五年,放宽到连续不满六年;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将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备案,以方便纳税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我们对短期居民有个税收优惠,因为短期居民大多是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这次是延续了以前也略微扩大。”

此外,《公告》明确: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连续居住“满六年”的年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2019年之前的年限不再纳入计算范围。施正文解读认为,这使得在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的境外所得免税条件比原来更为宽松。他说:“我们实际已经放弃了对这些居民的境外所得、境外支付的征税,我们不征这部分税了,目的就是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吸引人才来华,实现我们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