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维权>>

阿坝州2018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公布

2019-03-15 16:09: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为有效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18年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部分案件予以公布。

案例1:若尔盖县查办加工经营死因不明肉品案

2018年4月11日,若尔盖县工质食药局在肉制品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加工死因不明肉品加工点1处、储存肉品冷藏库1处,查获死因不明冻肉、带毛牛头、马头、马皮、牛皮等15151公斤。经查,当事人加工经营死因不明肉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该案当事人生产、销售死因不明肉品行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案例2:茂县某家纺店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案

2018年9月1日,茂县工质食药局发现某家纺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品牌家纺不干了,全部1折起紧急清仓”字样的广告。经查,该店7月31日才注册登记,而从7月30日始就发布了“品牌家纺不干了”、“不干了”等为内容的广告,并以赠送枕头吸引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进行转发。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罚款。

案例3:松潘县某公司使用未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18年4月4日,松潘县工质食药局联合州计量检定测试所在监督检查和周期检定中发现,某公司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超过检定周期未经检定继续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经营者不得使用未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等规定。该局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罚款。

案例4:金川县某经营店商标侵权案

2018年3月13日,金川工质食药局和泸州老窖公司在联合打假中,发现某经营店销售的13瓶“国窖1573”酒侵犯了泸州老窖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国窖1573”酒共计18瓶,已销售5瓶,库存13瓶,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经营者不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规定,该局依法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

案例5:小金县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17年9月2日,根据小金县政府转办消费者投诉,小金县工质食药局和县发改经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小金县某加油站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判定不合格。该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销售者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规定。2018年1月29日,该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案例6:红原县某商店销售仿冒商品包装装潢案

2018年3月13日,红原县工质食药局在监管中,发现某商店销售的“奏山”可乐味饮料包装、装潢与“可口可乐”包装、装潢相近似。经查,该商店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之规定。该局依法没收了违法物品并罚款。

案例7:松潘县张某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18年10月9日,松潘县工质食药局根据游客投诉举报对张某欺骗游客购物行为进行调查。经查,10月4日,游客在当事人张某处以21元/克选购了一些“雪地龙”中药材。当事人在打粉过程中,趁机将事先已打成粉的药材加入游客选购的药材中,以增加重量。当游客察觉所购药材超出所选重量拒绝购买时,当事人却以药材已打粉为由要求必须购买,游客迫不得已微信转账付款19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退货款1900元,并处停业整顿和罚款。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