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民生热点>>

奖状上面印眼科广告?!教育部点名批评

2019-03-01 22:32:24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对近期几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对所有进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向学校、学生发放的试卷、奖状、校服、教科书、教辅材料、文具教具等,以及进入校园的APP进行严格排查,特别要防范外部人员借各类活动制作、夹带、发放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

2019年1月,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丁里长镇王集小学为表彰优秀学生发放了印有“山东梁堤头眼科”广告字样的奖状;2019年1月,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第二小学发放了含有服装广告的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2018年11月,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中影国际城工作人员,在校(园)领导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城关第二小学、云梦县实验幼儿园进行了商业赠票和宣传。山东、四川、湖北等地教育行政部门已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

对此,教育部办公厅对山东、四川、湖北三起事件予以通报并再次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和本次通报传达到每所学校、每名校长、每名教师,坚决杜绝各类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

对各类“进校园”活动和进入校园APP,必须建立备案审核制度,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主题、形式、内容、方案、举办单位、参加人员、宣传物品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对于再次出现类似事件的地方和学校,要予以严肃处理。(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佘颖)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