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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市场监管局发布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消费提示

2019-02-03 20:06: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3日,新疆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消费提示。

春节前夕,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安排了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对全区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主渠道的主要品种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涉及醴陵恒达烟花有限公司、浏阳市瑞丰花炮厂、萍乡市金泰花炮厂、浏阳市喜柏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胡平美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江西省上栗县燕安出口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生产企业,共计抽查20批次烟花爆竹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T 10632-2014《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GB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等标准,对零售包装标志、外观、引火线、引火线及牢固性、引燃时间、药量项目进行了检测。本次抽查样品的抽查项目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详情见附件)。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节日的传统习俗。购买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或不安全燃放将会给消费者带来安全伤害。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广大消费者,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选择持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专营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购买时应选购外观整洁、未变形、无霉变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完整的燃放说明、注意事项和防伪标识。

2. 注意烟花爆竹储存和运输安全。不要一次性购买大量的烟花爆竹,家庭、居住场所内应尽可能减少储存数量,缩短储存时间,烟花爆竹的存放处必须远离火源、气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场所。

3. 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人群、加油站、加气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要从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切勿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4.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按照产品的药量及危险性分为A、B、C、D四级,其中A、B级产品应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地点燃放,C、D级产品可由个人进行燃放,D级适合儿童燃放。燃放时,要按照燃放说明书要求燃放,确保燃放安全。

5.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燃放烟花爆竹。为了儿童安全,请勿让儿童独自玩耍、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相关制品,不让儿童在燃放区域逗留、观望。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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