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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未显著标明相关事项 海氏海诺医疗用品被处罚

2019-01-28 13:38:53 信网

信网1月25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海氏海诺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在其公司淘宝网店铺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创口贴的广告信息中未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行为构成违法,被青岛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青岛海氏海诺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在其公司淘宝网店铺“海氏海诺企业店”的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创口贴的广告信息中未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查处该情况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2101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曾致电青岛海氏海诺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解,其工作人员表示,这已经是以前的事了,现在已经处理完了,对于具体情况,该工作人员未透露。

信网记者 岳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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