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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春节期间消费提示

2019-01-22 22:27: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新春佳节将至,为保证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安全、健康、舒心的节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信誉度高的消费场所进行消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要选择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度高的正规场所。目前,长春市开展了“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放心消费参创单位”,这些单位都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或“放心消费参创单位”牌匾,在同行业和领域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希望广大消费者多选择这些营业场所进行消费。

在购物时要认真查验商品包装和标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查验商品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是否齐全。对限期使用的商品,要特别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要注意查看中文警示标志或说明等信息是否详细。

扫码支付注意信息安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时,要防范不法分子盗取个人账户等信息。对通过朋友圈、微博、微店或视频营销等新型媒介开展商品销售的活动要慎重,确需购买,建议选择“货到付款”。对于自己不熟悉的网站,不要轻易输入银行账号密码,不要轻易点击卖家通过短信、QQ、Email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

警惕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所谓“感恩答谢会”。一些无良商家往往以“感恩答谢”“回馈老客户”等名义,通过频繁组织老年人参加免费的招待会、恳谈会、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旅游、赠送礼品等会销活动,诱骗老年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甚至“三无”保健品,在骗取老人钱款后,不见踪迹。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务必远离此类“感恩答谢会”,避免上当受骗。

理性办理预付卡。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前,要详细阅读办卡说明,了解消费价格和具体服务内容及期限,与经营者签订并保留好书面购卡协议,谨防购卡陷阱。

索要、保存消费凭证。消费者在购物和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要并保管好发票、收据、保修单、信誉卡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要求经营者在购物凭证上详细写明商品或服务消费项目、数量、价格等主要内容。

消费者遇有消费纠纷时,要主动向商家提出合理诉求,和解不成可拨打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向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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